东南亚国家联盟(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),简称东盟(ASEAN)。成员国有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泰国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文莱、越南、老挝、缅甸和柬埔寨。形成一个人口超过6亿、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。
东盟前身是马来亚(现马来西亚)、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。
1967年8月7—8日,印度尼西亚、泰国、新加坡、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,发表了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》(即《曼谷宣言》),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。20世纪80年代后,文莱(1984年)、越南(1995年)、老挝(1997年)、缅甸(1997年)和柬埔寨(1999年)5国先后加入东盟,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。
东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: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中国、欧盟、印度、日本、新西兰、俄罗斯、韩国和美国。
官网: http://www.asean.org/
目标
东盟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、经济、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,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。
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,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、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,为建立一个繁荣、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,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。
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、外长会议、常务委员会、经济部长会议、其他部长会议、秘书处、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。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,自1995年召开首次会议以来每年举行一次,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,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。
20世纪90年代初,东盟率先发起区域合作进程,逐步形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。1994年7月成立东盟地区论坛,1999年9月成立东亚——拉美合作论坛。
此外,东盟还与美国、日本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加拿大、欧盟、韩国、中国、俄罗斯和印度10个国家形成对话伙伴关系。2003年,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发展到战略协作伙伴关系,中国成为第一个加入《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》的非东盟国家。
根据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的《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》(亦称《第二巴厘宣言》),东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。为实现这一目标,
2004年11月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还通过了为期6年的《万象行动计划》(VAP)以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建设,签署并发表了《东盟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框架协议》《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》等。会议还决定起草《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》以加强东南亚国家联盟机制建设。
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,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。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。
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和泰国6国已于2002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0——5%。越南、老挝、缅甸和柬埔寨4国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。东盟总面积约444万平方公里,人口5.91亿。
候选国:东帝汶 观察员国:巴布亚新几内亚(自1976年起) 。
《东盟宪章》确定的目标包括:
(一)维护和促进地区和平、安全和稳定,并进一步强化以和平为导向的价值观;
(二)通过加强政治、安全、经济和社会文化合作,提升地区活力;
(三)维护东南亚的无核武器区地 位,杜绝大规模杀伤性武器;
(四)确保东盟人民和成员国与世界和平相处,生活于公正、民主与和谐的环境中;
(五)建立一个稳定、繁荣、极具竞争力和一体化 的共同市场和制造基地,实现货物、服务、投资、人员资金自由流动;
(六)通过相互帮助与合作减轻贫困,缩小东盟内部发展鸿沟;
(七)在充分考虑东盟成员国 权利与义务的同时,加强民主,促进良政与法律,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;
(八)根据全面安全的原则,对各种形式的威胁、跨国犯罪和跨境挑战作出有效反 应;
(九)促进可持续发展,保护本地区环境、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,确保人民高质量的生活;
(十)通过加强教育、终生学习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,开发人力 资源,提高人民素质,强化东盟共同体意识;
(十一)为东盟人民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、社会福利和公正待遇,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平;
(十二)加强合作,为东盟 人民营造一个安全、没有毒品的环境;
(十三)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东盟,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进程,并从中受益;
(十四)增强对本地区丰 富文化和遗产的认识,促进东盟意识;
(十五)在一个开放、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内,发展与域外伙伴的关系与合作,维护东盟的主导力量、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。
组织机构
2008年12月,《东盟宪章》正式生效。根据该宪章,东盟东盟宪章调整了组织机构,主要包括:
(一)首脑会议: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,每年举行两次。
(二)东盟协调理事会:由东盟各国外长组成,是综合协调机构,每年举行两次会议。
(三)东盟共同体理事会:包括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理事会、东盟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理事会,协调其下设各领域工作,由担任东盟主席的成员国相关部长担任主席,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。
(四)东盟领域部长机制:加强各相关领域合作,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。
(五)东盟秘书长和东盟秘书处:负责协助落实东盟的协议和决定,监督落实。
(六)常驻东盟代表委员会:由东盟成员国指派的大使级常驻东盟代表组成,代表各自国家与东盟秘书处和东盟领域部长机制进行协调。
(七)东盟国家秘书处:是东盟在各成员国的联络点。
(八)东盟人权机构: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相关事务。
(九)东盟基金会:与东盟相关机构合作,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。
(十)与东盟相关的实体:包括各种民间和半官方机构。
总部
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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